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幸福乐购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779号。
2023年06月27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在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华庭一区2号楼1层103对北京幸福乐购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膳厨艺液体加热器(规格型号:SCY-18D 220V~600W 1.5L 50Hz)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数量2台,其中检验样品量1台,备用样品量1台,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判定“经抽样检验,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标准,依据《2023年北京市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SC2023-C62-D14-L025C)”。2023年0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及相关文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再查,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北京骏业腾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产品检测报告和销售记录。上述材料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04月14日以58元/台的价格从北京骏业腾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膳厨艺液体加热器(规格型号:SCY-18D 220V~600W 1.5L 50Hz)产品5台,于2023年07月05日以58元/台的价格从北京骏业腾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膳厨艺液体加热器(规格型号:SCY-18D 220V~600W 1.5L 50Hz)产品2台;以78元/台的价格销售4台(含抽检1台),2023年8月30日,送达检验报告时现场发现有3台未销售。上述产品货值金额546元,未缴税,违法所得为80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46元;没收违法所得:80元;没收非法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