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吴忠市利通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针对农村居民采用工业余热集中管网供热、煤改气(天然气取暖、液化石油气取暖)、煤改电“双替代”工程等不同供热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中央专项资金补贴标准为平均3500元/户,利通区财政按照平均1800元/户的标准配套资金,居民按照不低于1000元/户的标准自筹。补贴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以及项目建设费用。2021年已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户,纳入补助范围,按照确定的中央补助、利通区配套、农户自筹的比例标准,根据实际安装设施设备的情况按比例进行补贴。
2月8日,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盐池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补贴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及项目建设费用,且清洁取暖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包含窑洞),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 采取燃气壁挂炉供暖方式进行改造的: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为3500元/户,其余部分由企业和农户承担。
2.采取本方案中其他六种重点安装方式、三种附加安装方式进行改造的: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为3500元/户,地方资金补贴标准为1800元/户,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热泵热风机+电直热供暖方式、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供暖方式、电蓄热供暖方式、“太阳能+多种辅助能源供暖方式”燃气壁挂炉供暖方式六种重点安装方式、二氧化碳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暖方式、太阳能与地源热泵耦合跨季节蓄热供暖方式、生物质供暖应用方式三种附加清洁取暖安装方式)
3.采取“光伏+清洁取暖”方式进行改造的:安装清洁取暖改造享受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为3500元/户,地方资金补贴标准为1800元/户,屋顶光伏安装享受我县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补助政策,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
4.自主安装:2021年6月1日以后已安装取暖设备的农户(已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农户除外),只要符合本方案中七种重点安装方式及三种附加安装方式均按照以上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