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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焦化管式炉环保节能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编号:GXJD-24121BB100044),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2建设规模:将现有一化、二化、五化的粗苯管式炉焦炉煤气燃烧加热方式改为蒸汽间接加热富油(或贫油)加热模式。加热蒸汽源由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一、二、五干熄焦产高压蒸汽(540℃、9.8MPa)经减温减压获得(3套气源互备),形成一套供三个化产系统粗苯加热的独立蒸汽管网。

  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180天(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的第二天起算)。

  2.4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钢结构和管线制安、软件编程、性能测试、工程检验、调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的编制、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试运转、联动试车合格交付生产直至竣工达产,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项目采用EPC建设模式。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需要承包方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主要工程内容:

  ①现有粗苯工艺主系统不动,拆除备用浮头列管式换热器,配置2台富油蒸汽加热器(1开1备)替代原煤气燃烧管式炉(760万kcal/h),蒸汽加热器油路与备用管式炉的油路对接,热源中压蒸汽由粗苯加热的独立蒸汽管网获取,富油加热器正常投运后,拆除现有2台粗苯管式炉。

  ①工艺与一化粗苯相同,现有粗苯工艺系统不动,拆除1台备用管式炉,在备用管式炉基础上,新增富油蒸汽加热器系统替代原煤气燃烧管式炉(760万kcal/h)。富油加热器正常投运后,拆除在用1台粗苯管式炉。

  ①现有粗苯工艺系统不动,新增贫油蒸汽加热器加热系统:将原送管式炉(750万kcal/h)加热的热贫油改送新增的热贫油加热器加热,热贫油蒸汽加热器设置为2台,1开1备。贫油加热器正常投运后,拆除现有管式炉。

  ①将一、二、五干熄焦主蒸汽主管各自开孔取汽,所取蒸汽品质为540℃,9.8MPa,在一干熄焦取气处配置两套(1开1备)15t/h(供参考,以设计为准)的减温减压装置,二、五干熄焦取气处各配置一套15t/h(供参考,以设计为准)的减温减压装置,将蒸汽减温减压至400℃、4.0MPa(供参考,以设计为准),减压后的高温高压蒸汽并入一根高温高压蒸汽主管,将高温高压蒸汽主管连接至一、二、五化粗苯管式炉红线范围内。

  ②各系统过热蒸汽加热富油或脱苯循环油后会产生约200℃(供参考,以设计为准)左右低压乏汽,采用蒸汽闪蒸罐回收部分低压蒸汽并入现有低压蒸汽管网,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不外排。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1项焦化管式炉环保节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1 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4年01月12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1月19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将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提交至项目联系人邮箱(),证明文件确认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提供支付凭证(电子回单)),核查完毕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3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4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BB100044-标书款”字样):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BB100044-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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