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定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关于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资本补充规划的提案》
4.《关于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战略规划调整及2022年执行情况报告的提案》
5.《关于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提案》
7.《关于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份红利分配方案的提案》
14.《关于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提案》
法人股东登记地点: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380号伊犁农商银行五楼508办公室 联系方式:常夏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提交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提交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以及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模板将备置于本行参会登记办公室,供各股东查阅,查阅时需审验身份证原件。
(二)出席会议时,已办理登记的参会股东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到参会。如股东未在本通知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办理出席会议登记,视同放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本行暂停办理股东变更登记。